卷 诗人词客
收录历代著名诗人词人,了解其生平与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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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
宋代陈中,莆田(今属福建)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年特奏名。事见清《莆田县志》卷一二。今录诗二首。
薛靖
宋代薛靖,鄞县(今浙江宁波)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有《南枝集》、《南枝续集》(《甬上耆旧诗》卷二),已佚。今录诗二首。
范彦辉
宋代范彦辉,瓯宁(今福建建瓯)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一五)。二十六年,为将作监主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二)。二十八年,知安丰军(同上书卷一七九)。
吴球
宋代吴球,字元瑛,政和(今属福建)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历泰州、兴国军、福州、明州教授。事见明嘉靖《建宁府忠》卷一五。
白逊
宋代白逊,安岳(今属四川)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事见清道光《安岳县志》卷九。
仲并
宋代仲并,字弥性,江都(今江苏扬州)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调平江府学教授。五年通判湖州。七年,以张浚荐召至阙,为秦桧所阻,出通判镇江府。十六年,为言者所劾,降二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自是闲退二十年。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擢光禄丞,晚知蕲州。有《浮山集》十六卷(《宋史·艺文志》),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十卷。事见《周文忠公集》卷五四《仲并文集序》,《宋史翼》卷二八有传。 仲并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浮山集》为底本。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任尽言
宋代任尽言,字元受,眉山(今属四川)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二十七年,为婺州教授。三十年,由平江通判迁京西南路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一八四)。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权发遣赣州,移知镇江府(《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一)。有《小丑集》(《诚斋集》卷八三《眉山任公小丑集序》),已佚。事见《宋元学案》卷九九。
孙雄飞
宋代孙雄飞,字翬之,吴郡(今江苏苏州)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吴郡志》卷二八)。五年,除秘书省正字。六年,为枢密院编修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事见《南宋馆阁录》卷八。今录诗三首。
张洙
宋代张洙,字子源,括苍(今浙江丽水西)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二十六年,由通判抚州召为国子监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二十九年,以祠部员外郎兼权国子司业(同上书卷一八三)。事见《南宋馆阁录》卷七。
张牧
宋代张牧,字逸叟,罗源(今属福建)人。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授韶州签判。事见清《罗源县志》卷三。今录诗二首。
李耕
宋代李耕,字耕道。琮子。先为忠州团练使,高宗绍兴二十二年(一一五二),奉诏讨赣州叛乱兼知州事,捷闻,转观察使(清干隆《江西通志》卷六五引《豫章书》)。有《台山遗稿》,今佚。事见《金陵诗征》卷五。
王傅
宋代王傅,字岩起,蓬莱(今属山东)人(《宋诗纪事补遗》卷四四)。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为福建路安抚司干办公事(《毗陵集》卷三《荐本路人材札子》)。历知无锡等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二十六年,通判临安府,寻迁广南路提举市舶(同上书卷一七四)。二十九年,主管台州崇道观(同上书卷一八三)。三十年,知建州(同上书卷一八七)。三十一年,提举江南西路常平茶盐公事(同上书卷一九三)。
李如篪
宋代李如篪,号东园,丽水(今属浙江)人。少游上庠,博学多闻(《东园丛记跋》)。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任桐乡丞。有《东园丛说》三卷。事见《东园丛说自序》。
周林
宋代周林,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为左从事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一),八年为左奉议郎,十二年为刑部员外郎,十八年为左朝散郎(《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二九、选举二○之六)。
李道
宋代李道,字行之,相州(今河南安阳市南)人。聚众抗金,初归宗泽,泽卒,依襄阳镇抚使桑仲。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为邓、随州镇抚使兼知邓州。三年,领荣州团练使,进武义大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五、六三)。后属岳飞为选锋军统制。累官至复州防御使、果州观察使。戍鄂州。十三年,加中侍大夫、武胜军承宣使,迁御前诸军统制(同上书卷一四九)。孝宗时为湖北副总管。《宋史》卷四六五有传。今录诗二首。
释了心
宋代释了心,住镇江金山寺。为青原下十四世,雪峰妙湛思慧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二、《五灯会元》卷一六有传。
隆禅师
宋代隆禅师,住福州雪峰,称海月隆禅师。为青原下十四世,浄慈宝印楚明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二、《五灯会元》卷一六有传。
释普绍
宋代释普绍,住台州国清寺,称垂慈普绍禅师。为青原下十四世,慧林慈受怀深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二、《五灯会元》卷一六有传。
释元实
宋代释元实,高邮(今属江苏)人。住无为军吉祥寺。为青原下十四世,天衣法聪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三、《五灯会元》卷一四有传。
释通理
宋代释通理,住江州东林寺。为青原下十四世,天封子归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三、《五灯会元》卷一四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