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三 大水 水变色 大寒 雹 冬雷 山鸣 鱼孽 蝗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谓水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鱼孽,刘歆传以为介虫之孽,谓蝗属也。 和帝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幷作威虣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 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伤稼。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有欲废阴后之意,阴后亦怀恚怨。一曰,先是恭怀皇后葬礼有阙,窦太后崩后,乃改殡梁后,葬西陵,征舅三人皆为列侯,位特进,赏赐累千金。 殇帝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 安帝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坏民田,坏处泉水出,深三丈。是时司空周章等以邓太后不立皇太子胜而立清河王子,故谋欲废置。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是年郡国四十一水出,漂没民人。《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盛洋溢者,小人专制擅权,妒疾贤者,依公结私,侵乘君子,小人席胜,失怀得志,故涌水为灾。” 二年,大水。三年,大水。四年,大水。五年,大水。六年,河东池水变色,皆赤如血。是时,邓太后犹专政。 ,大水,流杀民人,伤苗稼。是时安帝信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皇太子。 质帝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 桓帝七月,京师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杀故太尉李固、杜乔。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时,梁太后犹专政。 秋,河水溢,漂害人、物。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 六月,雒水溢至津阳城门,漂流人、物。是时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权震主。后遂诛灭。 四月,济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诸侯之象,清者阳明之征,岂独诸侯有规京都计邪?”其明年,宫车晏驾,征解犊亭侯为汉嗣,即尊位,是为孝灵皇帝。 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是时,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无嗣。 灵帝二月,河水清。五月,山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 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三年秋,雒水出。四年夏,郡国三水,伤害秋稼。 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余里。 ,郡国六水大出。 献帝九月,汉水流,害民人。是时,天下大乱。十八年六月,大水。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 庶征之恒寒。 灵帝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 献帝六月,寒风如冬时。 和帝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和帝用酷吏周纡为司隶校尉,刑诛深刻。 安帝,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鸡子。三年,雨雹,大如雁子,伤稼。刘向以为雹,阴胁阳也。是时邓太后以阴专阳政。 六月戊辰,郡国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鸡子,杀六畜。 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大如鸡子,伤稼。是时安帝信谗,无辜死者多。三年,雨雹,大如鸡子。 桓帝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鸡子。是时,桓帝诛杀过差,又宠小人。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时,皇后邓氏僭侈,骄恣专幸。明年废,以忧死,其家皆诛。 灵帝四月,雨雹。四年五月,河东雨雹。 六月,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常侍、黄门用权。 四月庚戌,雨雹,伤稼。 献帝六月,右扶风雹如斗。 和帝冬十一月壬午,郡国四冬雷。是时皇子数不遂,皆隐之民间。是岁,宫车晏驾,殇帝生百余日,立以为君;帝兄有疾,封为平原王,卒,皆夭无嗣。 殇帝九月乙亥,陈留雷,有石陨地四。 安帝十月丙戌,郡六冬雷。七年十月戊子,郡国三冬雷。 十月癸巳,郡国三冬雷。三年十月辛亥,汝南、乐浪冬雷。四年十月辛酉,郡国五冬雷。六年十月丙子,郡国五冬雷。 十月,郡国七冬雷。 十月,郡国七冬雷。 ,郡国十九冬雷。是时,太后摄政,上无所与。太后既崩,阿母王圣及皇后兄阎显兄弟更秉威权,上遂不亲万机,从容寛仁任臣下。 桓帝六月乙卯,雷震宪陵寝屋。先是梁太后听兄冀枉杀李固、杜乔。 灵帝冬十月,东莱冬雷。 十二月晦,雨水,大雷电。雹。 献帝五月丙申,无云而雷。四年五月癸酉,无云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醴陵县,杀略吏民。 灵帝,东莱海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明年,中山王畅、任城王博幷薨。 和帝,蝗。八年五月,河内、陈留蝗。九月,京都蝗。九年,蝗从夏至秋。先是,西羌数反,遣将军将北军五校征之。 安帝夏,蝗。是时,西羌寇乱,军众征距,连十余年。五年夏,九州蝗。六年三月,去蝗处复蝗子生。七年夏,蝗。夏,郡国五蝗。二年夏,郡国二十蝗。 六月,郡国蝗。 顺帝,郡国十二蝗。是时,鲜卑寇朔方,用众征之。 秋七月。偃师蝗。去年冬,乌桓寇沙南,用众征之。 桓帝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是时,梁冀秉政无谋宪,苟贪权作虐。二年六月,京都蝗。 六月,京都蝗。 五月,京都蝗。 灵帝夏,七州蝗。先是,鲜卑前后三十余犯塞。是岁,护乌桓校尉夏育、破鲜卑中郎将田晏、使匈奴中郎将臧旻将南单于以下,三道幷出讨鲜卑。大司农经用不足,殷敛郡国,以给军粮。三将无功,还者少半。 诏策问曰:“连年蝗虫至冬踊,其咎焉在?”蔡邕对曰:“臣闻《易传》曰:'大作不时,天降灾,厥咎蝗虫来。'《河图秘征篇》曰:'帝贪则政暴而吏酷,酷则诛深必杀,主蝗虫。'蝗虫,贪苛之所致也。”是时,百官迁徙,皆私上礼西园以为府。 献帝夏,大蝗。是时,天下大乱。 五月,蝗。 校勘记 三三0五页一0行 夏五月辛(卯)〔亥〕郊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0六页一二行 东郡以北伤水 按:“东”原讹“来”,迳改正。 三三0六页一三行 弘农都尉治(折)〔析〕为水所漂杀 据集解本改。按:校补谓据前书地理志音义正。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前志弘农有析县,续志析属南阳,然前志弘农无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建武六年已省诸郡都尉,不应弘农独存。且本纪但云“是夏连雨水”,亦无车驾亲往行水之事。疑古今注误。又按:“所”原讹“沂”,迳改正。 三三0六页一五行 建武八年闲郡国比大水 按:汲本、殿本“比”皆作“七”。 三三0七页 一行 传其法于有根 按:“根”疑当作“汉”,然各本皆作“根”,聚珍本东观记亦作“根”,惟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作“汉”,殆严氏以意改也。 三三0七页 一行 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 按:左传“氏”作“民”。校补谓“殷氏”与下“怀姓”对文,自属传本之异。 三三0七页 四行 邑里无营利之家 按:“营”原讹“管”,迳改正。 三三0七页 五行 追观往法 按:“观”原讹“即”,迳改正。 三三0七页 五行 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 按:“以皆”原讹倒,迳乙正。 三三0七页 六行 亦所以消散其口救 按:“救”疑“数”之讹。 三三0七页 八行 (狃)〔狙〕猱之意 据何焯校改。 三三0七页 八行 曼延无足 按:校补谓案文“足”当作“定”。 三三0七页 九行 令得复昌炽从横 按:“令”原讹“合”,迳改正。 三三0七页一0行 溃徙离处 按:“徙”原讹“从”,迳改正。 三三0七页一一行 言性不相害 按:“相”原讹“用”,迳改正。 三三0七页一六行 尚修正弭灾 殿本“正”作“政”。按:正政通。 三三0八页 四行 其水也(而)〔雨〕杀人 校补谓以前志校之,“而”乃“雨”之讹,各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三0九页 六行 郡国三十七大水 按:校补谓纪“大水”作“雨水”。 三三0九页一0行 不立皇太子胜 按:张森楷校勘记谓皇子胜未尝为太子,“太”字衍,下卷大风条同讹。 三三0九页一二行 妒疾贤者 按:“妒”原讹“治”,迳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0九页一五行 京师及郡国四十(有)〔大〕水 校补谓“有”乃“大”之讹,本纪可证,各本皆失正。今据改。 三三0九页一五行 嘉收葬客死骸骨 集解引惠栋说,谓案范书周嘉传,乃嘉弟畅也,注所据乃司马书。按:校补谓详观此注,实即约举本书独行传周嘉传文,“收葬”上“嘉”字盖本是“因”字,后人妄改,未见本传耳。既系约举,原不必定详收葬者何人。惠氏补注因此一字之疑,遂谓注所据为司马书。然注先举本纪,即范书本纪也;次举周嘉传,又未别言,是本传也。 三三一0页 九行 (临)〔流〕水化为血〔不流〕 “临”汲本、殿本作“流”。今据改。又集解引惠栋说,谓“血”下脱“不流”二字。今据补。 三三一0页一0行 占曰泣血道路涉苏于何以处 按:“占”殿本作“名”。“何”汲本作“河”。校补谓“涉苏于何以处”,亦属误文,不可强通。 三三一0页一三行 杀(十)〔千〕余人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一页 四行 漂害数(千)〔十〕万户 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朱穆传、桓帝纪并云数十万户,“千”当作“十”。今据改。 三三一一页 四行 怀容水泽 按:“怀”原讹“坏”,迳改正。 三三一一页 七行 太白经天 按:“经”原讹“绝”,迳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一页 八行 盗贼略平〔民〕 校补谓案文“平”下当有“民”字,或亦唐人因避讳去之。今据补。 三三一一页一三行 济北〔河〕水清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济北”下脱“河”字。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据本纪作“济阴、东郡、济北河水清”,是“济北”上亦脱四字。今按:纪志所记,容有不同;“济北”下则明脱“河”字,今补。 三三一二页 七行 四年夏郡国三水 按:校补谓纪作“七大水”。 三三一二页 九行 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帝纪作“七大水”。 三三一三页 八行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 按:聚珍本东观记作“郡国大雨雹,大如雁子”。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 房衽之内 按:“衽”原作“任”,迳依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 施而不博 按:“博”原讹“传”,迳改正。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 阴精凝而见(灭)〔成〕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页一二行 抑贤不扬 按:“扬”原讹“易”,迳改正。 三三一四页 三行 三年雨雹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纪作“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 三三一四页 五行 大如杅杯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杅杯”东观记作“芋魁”。 三三一四页 八行 尹敏传是岁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见孔季彦问其故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季彦事今在孔僖传,或司马彪书以季彦附尹敏传。校补谓此注引季彦事,亦明为范书孔僖传文,当由尹敏同列儒林传,遂至误载。 三三一四页一一行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雨雹 按:汲本、殿本“五”作“三”。 三三一五页 八行 光武建武七年辽东冬雷 按:汲本、殿本“七”作“十”。 三三一五页一0行 石(以)〔与〕雷陨俱者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页一一行 于是为(长)〔常〕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页一四行 恤幼孤 按:“恤”原讹“率”,迳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六页 九行 延光四年郡国十九冬雷是时太后摄政 按:和熹崩于建光元年,安得延光四年复言太后摄政?“是时”疑是“先是”之误。 三三一六页一三行 东莱冬雷 按:汲本、殿本“冬”作“大”。 三三一七页 四行 山(亡)〔土〕崩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八页 二行 二十八年三月郡国八十蝗 按:校补谓光武时郡国九十三,如八十蝗,蝗几遍全国矣。桓、灵之末,无此奇灾,况中兴盛时,何宜有此。“八十”盖是“十八”误倒。 三三一九页 五行 是时梁冀秉政无谋宪 按:校补谓“宪”疑是“虑”之讹。 三三一九页一0行 听不聪之祸也 按:汲本、殿本“祸”作“过”。 三三二0页 三行 (居)〔屈〕省别藏 据汲本、殿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