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篇·第7则·论语

收录于 《论语》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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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说:"看重贤德而轻忽女色;侍奉父母能竭尽全力;事奉君主能献出自身;与朋友交往说话诚实守信。这样的人虽说没有学过,我必定说他学过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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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夏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
  • 贤贤易色第一个贤为动词,尊重。易色指不重女色而重贤德。
  • 致其身献出自身。
  • 信诚信。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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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子夏论学与行。提出贤贤易色、事亲竭力、事君致身、交友有信四条行为准则,认为德行实践即是最根本的学问,"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突出了行重于知。是儒家知行观的重要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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