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第3则·论语

收录于 《论语》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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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整治,民众只能免于犯罪却没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来整治,民众就会有羞耻心而且归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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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之以政用政令引导。道,同"导"。
  • 齐之以刑用刑罚来整治。
  • 免而无耻免于犯罪却没有羞耻心。
  • 有耻且格有羞耻心而且归服。格,归服。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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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对比德治与法治。孔子以"齐之以刑"只能使民免而无耻,不如"齐之以礼"能使民有耻且格,强调教化重于刑罚、德治优于政刑。这种重德教、轻刑罚的主张,是儒家治国理念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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