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篇·第28则·论语

收录于 《论语》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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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去见南子,子路不高兴。孔子发誓说:"如果我做了不正当的事,上天厌弃我!上天厌弃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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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子卫灵公的夫人。
  • 不说不高兴。
  • 夫子矢之孔子发誓。
  • 天厌之上天厌弃我。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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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记孔子见南子。南子为卫灵公宠姬,名声不佳,孔子不得已而见之,子路不悦,孔子矢之自明心迹。见孔子处境之难与处之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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