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货篇·第21则·论语

收录于 《论语》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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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我问:"三年的丧期,时间太长了吧!君子三年不习礼,礼一定败坏;三年不习乐,乐一定崩坏。陈谷吃完了,新谷登场了,钻燧取火也换了木头,一年就可以了。"孔子说:"(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吃那稻米饭,穿那锦缎衣,你心安吗?"宰我说:"心安。"孔子说:"你心安就去做吧!君子居丧期间,吃美味不觉得甘甜,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着也不觉得安适,所以不这样做。如今你心安,就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予真是不仁啊!孩子生下来三年,然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三年的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期啊,宰予难道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三年的爱吗?"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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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之丧三年的丧期。
  • 期已久矣时间太长了吧。
  • 钻燧改火钻燧取火换了木头。
  • 食夫稻,衣夫锦吃那稻米饭,穿那锦缎衣。
  • 食旨不甘吃美味不觉得甘甜。
  •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孩子生下来三年,然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
  • 天下之通丧天下通行的丧期。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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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论三年之丧。宰我以一年之丧为可,孔子以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申明居丧之哀,又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明三年之丧的根据。义正而情切,是《论语》中论孝道的重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