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仁师引谚

杀人刖足,亦皆有礼。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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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仁师断案时)即便对犯下杀人、刖足这类重罪的人,也全都依照礼法公正处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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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刖足中国古代酷刑之一,指砍掉受刑者的双脚,这里代指犯下重罪、按律当处刖刑的人。
  • 有礼指合乎当时的礼法与刑律规定,处置公允不偏私。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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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唐代民间谚语语言质朴直白,没有任何华丽修饰,却字字千钧,极具分量。

它以最朴素的民众视角,高度赞扬了崔仁师秉持公心、不滥刑无辜的治狱风范,反映出古代底层民众对司法公平的强烈向往,也从侧面印证了初唐贞观年间政治清明、吏治仁厚的时代特征,是后世传颂良吏事迹的经典佐证文本。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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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初年,青州一带爆发谋反大案,当地官府为了邀功大肆抓捕牵连民众,狱中囚犯人满为患,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朝廷下诏任命崔仁师为殿中侍御史,赴当地复核查办这起案件。

崔仁师到任后,率先卸下所有在押囚犯的刑具,为他们安排饮食、提供沐浴,随后逐一核对案情甄别真伪,最终仅将十余名首犯依法判罪,其余上千名受牵连的无辜百姓全部无罪释放。当地百姓感念他断案公允,便传出了这句谚语,后被收入《新唐书·崔仁师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