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家世:据顺治十六年(1659)其父张习孔、兄张士麟纂修的《新安张氏续修宗谱》,张潮生于顺治七年庚寅(1650)六月十三日,谱名"朝麟",一支世居歙县柔岭下。父张习孔(1606—1684),字念难,号黄岳,顺治三年(1646)举人,六年(1649)二甲第十六名进士,历官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顺治九年(1652)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山东学政,次年丁母忧归里,从此退居林下;著有《大易辨志》《诒清堂集》《云谷卧余》等。张潮自幼承父训"贫莫贫于无才,贱莫贱于无志"。
科名:自撰《八股诗自序》称"予十有三岁始为八股,越二年甲辰(1664),受知于温陵孙清溪夫子,得补博士弟子员",此后屡试不第,遂绝意举业。
仕途:康熙三十年(1691)援朝廷"捐纳京衔"新例,以岁贡生授翰林院孔目(从九品),未出仕。陈鼎《心斋居士传》:"以赀为翰林郎,不仕,杜门著书。"
生计:侨寓扬州经营盐业,通过官府办得"盐引"(专营许可),将淮盐运往汉阳等地销售,以商养文、以文会友。
刻书:家设"诒清堂",辑刊《昭代丛书》(甲集康熙三十六年1697刊五十卷,乙集康熙三十九年1700刊,另有丙集)、《檀几丛书》(与杭州王晫合作,康熙三十四年1695刊)、《虞初新志》二十卷。《虞初新志》一出即风行,奠定其文言小说编选家与批评家的地位。
著述:《幽梦影》《心斋聊复集》《心斋诗集》《心斋诗幻》《清泪痕》《花影词》《笔歌》《奚囊寸锦》等二十余种,诗词曲文兼擅。
《幽梦影》:康熙三十六年(1697)刊,收格言、警句、随感二百一十九则。张潮广向友朋征索序跋评语,今本附评语近七百条、署名者一百二十余人(张竹坡一人评八十三条为最多),评语字数远超原文,被今人戏称"古人的跟帖"。
交游:与王士禛、孔尚任、冒襄、余怀、黄周星、尤侗、王晫、曹寅等往还。康熙二十五年(1686)孔尚任在扬州发起广陵雅集,与会十六人中十三人为张潮文友,孔称其"为领袖";康熙三十二年(1693)夏荷花生日、三十三年(1694)闰五月初五,张潮先后主持红桥赏荷、蜀冈雅集。所辑《尺牍友声》《尺牍偶存》存尺牍约一千五百通,写于康熙十六年(1677)至四十六年(1707),涉及文人三百余家——上自高官皇亲,下至闺秀女尼,并有西方传教士。今有王定勇点校《尺牍友声集》(黄山书社2019年版),收1466通。
晚景:康熙三十八年己卯(1699)五十岁,遭人构陷入狱,不久获释,而"先人所遗尽为乌有",遂自号"三在道人"——"田尚在,不须买米;屋尚在,不须僦住;此身尚在,未就木也"(《尺牍偶存》卷七《寄孔东塘》、《复沈契掌》)。康熙四十一年(1702)他婉拒戴名世将《孑遗录》收入《昭代丛书》乙集,后戴氏《南山集》案发,张潮得以幸免。
卒年:康熙四十六年(1707)尚撰序刊行《奚囊寸锦》,此后事迹不见载。学界诸说不一(约1707、1708?、约1709),一般推定卒于康熙五十年(1711)以前。
身后禁毁:乾隆四十三年(1778)以降"去钱谦益"运动中,《虞初新志》因收钱谦益文遭禁;乾隆四十六年(1781)两江总督萨载奏缴违碍书籍,清单中《心斋聊复集》《笔歌》《奚囊寸锦》"书内俱多违碍,应请销毁",《昭代丛书》"内有钱谦益、屈大均等诗文……应请抽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
- 张潮. 幽梦影.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 张潮辑. 虞初新志.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代表作品
查看全部 219 篇幽梦影·第140则
许氏《说文》分部,有止有其部,而无所属之字者,下必注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赘句殊觉可笑,何不省此一句乎?
幽梦影·第138则
黎举云:“欲令梅聘海棠,枨子(想是橙)臣樱桃,以芥嫁笋,但时不同耳!”予谓物各有偶,拟必于伦。今之嫁娶,殊觉未当。如梅之为物,品最清高;棠之为物,姿极妖艳。即使…
幽梦影·第137则
有山林隐逸之乐而不知享者,渔樵也,农圃也,缁黄也;有园亭姬妾之乐而不能享、不善享者,富商也,大僚也。
幽梦影·第135则
所谓美人者,以花为貌,以鸟为声,以月为神,以柳为态,以玉为骨,以冰雪为肤,以秋水为姿,以诗词为心,吾无间然矣。
幽梦影·第134则
涉猎虽曰无用,犹胜于不通古今;清高固然可嘉,莫流于不识时务。
幽梦影·第133则
妻、子颇足累人,羡和靖梅妻鹤子;奴、婢亦能供职,喜志和樵婢渔奴。
幽梦影·第132则
物之能感人者,在天莫如月,在乐莫如琴,在动物莫如鹃,在植物莫如柳。
幽梦影·第131则
梅令人高,兰令人幽,菊令人野,莲令人淡,春海棠令人艳,牡丹令人豪,蕉与竹令人韵,秋海棠令人媚,松令人逸,桐令人清,柳令人感。
幽梦影·第130则
多情者必好色,而好色者未必尽属多情;红颜者必薄命,而薄命者未必尽属红颜;能诗者必好酒,而好酒者未必尽属能诗。
幽梦影·第129则
不得已而谀之者,宁以口,毋以笔;不可耐而骂之者,亦宁以口,毋以笔。
幽梦影·第128则
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
幽梦影·第127则
酒可以当茶,茶不可以当酒;诗可以当文,文不可以当诗;曲可以当词,词不可以当曲;月可以当灯,灯不可以当月;笔可以当口,口不可以当笔;婢可以当奴,奴不可以当婢。
幽梦影·第126则
忙人园亭,宜与住宅相连;闲人园亭,不妨与住宅相远。
幽梦影·第125则
字与画同出一原,观六书始于象形,则可知已。
幽梦影·第122则
无益之施舍,莫过于斋僧;无益之诗文,莫甚于祝寿。
幽梦影·第121则
不独诵其诗、读其书是尚友古人,即观其字画,亦是尚友古人处。
幽梦影·第120则
文名可以当科第,俭德可以当货财,清闲可以当寿考。
幽梦影·第119则
酒可好,不可骂座;色可好,不可伤生;财可好,不可昧心;气可好,不可越理。
幽梦影·第118则
凡事不宜刻,若读书则不可不刻;凡事不宜贪,若买书则不可不贪;凡事不宜痴,若行善,则不可不痴。
幽梦影·第117则
孩提之童,一无所知,目不能辨美恶,耳不能判清浊,鼻不能别香臭。至若味之甘苦,则不第知之,且能取之弃之。告子以甘食、悦色为性,殆指此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