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孝行章·第十 《孝经》孔子及其弟子 小字大字复制原文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章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上一章聖治章·第九 目录 下一章五刑章·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