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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 其四
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 其四
苏辙
宋代 ·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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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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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幽溪山尽数交付给醉里忘形的隐者,我所饮的美酒哪里需要价值万钱的名贵品类。
在江边很容易就能买到价格低廉的鱼米,我这闲散无事的官职,实在不必劳烦你费心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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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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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韵
古代和诗的常见体例,需严格依照所和原作的韵脚次序来创作新诗。
斗十千
一斗酒价值十千钱,指代极其昂贵的名酒,语出曹植《名都篇》,后李白《行路难》“金樽清酒斗十千”的名句让这个典故广为流传。
闲官
事务清闲、没有实际权责的官职,这里是苏辙对自己退居后所挂虚职的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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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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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短诗以极浅白的语言,写出了诗人历经数十年宦海沉浮之后的通透心境。
诗人反用“美酒斗十千”的经典典故,主动否定世俗对奢华物质的追求,转而以江边易得的廉价鱼米为足,直白宣告自己安于清贫闲居的人生态度,全无失意文人常见的自怜自艾,尽显摆脱官场羁绊之后的松弛与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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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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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苏辙晚年退居颍昌(今河南许昌)时期。
当时苏辙在北宋新旧党争的倾轧中脱身,挂着无实权的闲职退居乡野,自号颍滨遗老,与当地友人毛君交游唱和,依照对方《山房即事》原作的韵脚次序写下这组十首绝句,本诗是其中第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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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与现代解读分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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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更新:
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