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仲自梅屿挐舟招丁道济道揆张思豫及予同饮索诗坐间成六绝七月朔日 赠明仲

君家梅屿我梅溪,一笑相逢郡治西。
要使众山同对酒,芰荷香里具亲携。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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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居所是梅屿,我的居所是梅溪,我们在郡署治所的西边欣然相逢。
要让四周的群山也一同陪我们宴饮,在满塘荷花的清香里携手同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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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挐舟撑船、划船。
  • 七月朔日农历七月初一,朔日指每月的第一天。
  • 梅屿地名,是友人林明仲的居所,位于浙东温州一带。
  • 梅溪水名,在王十朋的家乡浙江乐清,也是王十朋的自号,这里代指诗人的居处。
  • 郡治古代郡级官府的官署所在地,这里指温州的府治一带。
  • 芰荷指出水的荷花,也泛指荷塘中的菱叶与荷叶。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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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开篇天然凑泊,以两人居所的地名“梅屿”“梅溪”直接对举,既点出二人同有爱梅的雅好,也暗合彼此志趣相投的深厚交情,没有半分雕琢痕迹。

后两句尽显宋代文人特有的雅趣,不把宴饮局限在几人对坐的小空间里,反而要邀众山同饮,将自然景物也拉入宴集的行列,在荷香环绕的环境里主客携手同游,物我同欢,尽显诗人旷达洒落的襟怀,也把友人间不拘形迹的亲密情谊写得鲜活动人。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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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收录于王十朋的《梅溪集》,是南宋乾道年间诗人任职温州地方官时的宴饮酬和之作。

诗作写于七月初一,友人林明仲从自己的居所梅屿撑船出发,邀约丁道济、丁道揆、张思豫与王十朋等一众知交好友相聚宴饮,席间众人向王十朋索诗,他当场写成六首绝句,这是其中专门赠予东道主林明仲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