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说只是遵行父亲的事务,对君上不敬也没有什么妨害。
对于罪大恶极的恶人,国家的刑罚自有固定的惩治准则。
原诗文
收起康叔
勿云服父事,不敬亦无伤。
元恶与大憝,邦刑自有常。
元恶与大憝,邦刑自有常。
译文
收起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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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叔]:西周卫国始封国君,周武王幼弟,姬姓名封,受封后遵周公教诲,明德慎罚,使卫国大治。
[勿云]:不要说。
[元恶大憝]:元恶指首恶,憝意为奸恶,指罪大恶极、人所共弃的恶人,本语出自《尚书·康诰》。
[邦刑]:国家的刑法、法度。
[勿云]:不要说。
[元恶大憝]:元恶指首恶,憝意为奸恶,指罪大恶极、人所共弃的恶人,本语出自《尚书·康诰》。
[邦刑]:国家的刑法、法度。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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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小诗短短二十字,立意鲜明,借咏康叔阐发了正统的法理与伦理观念。
前两句先破后立,驳斥了"只要尽孝侍奉父亲,对君上不敬也无伤大雅"的错误观点,明确孝亲的伦理不能凌驾于忠君敬法之上;后两句化用《尚书·康诰》的原文意旨,指出罪大恶极的恶行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法度面前没有例外,观点斩截,议论精当,体现了儒家治国明法的核心思想。
前两句先破后立,驳斥了"只要尽孝侍奉父亲,对君上不敬也无伤大雅"的错误观点,明确孝亲的伦理不能凌驾于忠君敬法之上;后两句化用《尚书·康诰》的原文意旨,指出罪大恶极的恶行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法度面前没有例外,观点斩截,议论精当,体现了儒家治国明法的核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