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曲歌辞·回波乐

李景伯 · 唐代

回波尔时酒卮,微臣职在箴规。
侍宴既过三爵,喧哗窃恐非仪。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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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完回波乐的起调便举起酒杯,我的职责本就在于对君主进行讽谏规诫。
陪侍宴饮已经超过了三杯的限度,我私下担心宴会上喧哗的场面实在不符合朝廷的礼仪规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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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波尔时《回波乐》曲调的固定起句衬词,是当时演唱的发语套语,“回波”为唐代流行的舞曲名。
  • 酒卮古代的圆形盛酒器皿,泛指酒杯。
  • 箴规劝谏规诫,特指臣下对君主的过失提出正直的忠告。
  • 三爵爵是古代青铜酒器,古礼规定君臣宴饮的饮酒上限为三爵,即三巡酒,超过便属于失礼。
  • 非仪不符合朝廷的礼仪规范,有失君臣体面。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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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六言乐府诗是初唐宫廷诗中极为少见的直谏佳作,完全跳出了当时应制诗谄媚逢迎的俗套。

全诗措辞委婉却立场极其鲜明,没有直接指责君主耽于逸乐,而是从自身谏官的职责出发,引古礼作为依据,既符合《回波乐》曲调通俗直白的演唱属性,又恪守了人臣的本分,刚正却不失分寸,在一众浮华的宫廷唱辞中独树一帜,充分体现了李景伯公而忘私的正直品格。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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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创作于唐中宗神龙年间,是当时宫廷宴饮场合流行的《回波乐》曲调的即兴唱辞。

当时唐中宗复位之后常常在内殿召集近臣宴饮作乐,参与的群臣大多作辞谄媚讨好君主,唯有时任谏官的李景伯,借着演唱《回波乐》的机会当面作此诗讽谏,毫不避讳地指出过度宴饮失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