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范丞相忠宣公六首 其一

曳杖三朝老,持衡一品尊。
忽同秦逐客,几见楚冤魂。
公衮方还第,輀车已及门。
遗言不须记,一一表中存。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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拄杖闲行的三朝元老,执掌国政身居一品尊位。
忽然遭逢排挤如同秦国被逐的客卿,几乎要化作含冤而死的楚地忠魂。
宰相的官服刚刚送归私宅,运载灵柩的丧车就已经抵达家门。
他的临终遗言不必特意记录,所有公心全都清清楚楚写在生前的奏表之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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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曳杖拄着拐杖,代指年高德劭的朝廷元老。
  • 持衡执掌铨选官吏、裁决政务的权力,此处代指担任宰相主持国政。
  • 秦逐客典出秦始皇驱逐六国客卿的历史事件,此处代指遭当权者排挤贬谪。
  • 楚冤魂典出屈原被谗放逐、自沉汨罗的典故,代指忠良蒙冤。
  • 公衮古代三公所穿的礼服,此处代指宰相的官服与官职。
  • 輀车古代运送灵柩的丧车。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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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挽诗没有落入普通挽诗泛泛称颂的俗套,以极凝练的笔法概括了范纯仁的一生行迹。开篇两句直接点出范纯仁三朝元老、位极人臣的尊贵身份,立住了人物的基本形象。

中间两句笔锋陡转,写出元祐党争背景下,范纯仁作为旧党领袖被新党排挤贬谪的坎坷遭遇,用秦逐客、楚冤魂两个典故,精准道出了忠良蒙冤的时代语境,饱含诗人的同情与不平。末尾两句收束到范纯仁辞世的场景,以“遗言不须记,一一表中存”的细节,凸显出范纯仁毕生公忠体国,所有政见都已明明白白写在奏表之中,没有半句私言的崇高品格,余味深长,感人至深。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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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公元1101年),是北宋文人毕仲游为悼念刚刚辞世的名相范纯仁所作的组诗中的第一首。

范纯仁是范仲淹次子,哲宗元祐年间拜相,一生持正守道,在新旧党争中屡遭贬谪,去世后朝廷追谥“忠宣”,时人多有挽诗追述其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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