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词 其六八

大晟重均律吕全,乐章谐协尽成编。
宫中嫔御皆能按,欲显仪刑内治先。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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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重新校正音律,使得六律六吕完备周全,所有乐章都和谐妥帖,全部编纂成完整的典籍。
宫中的妃嫔女官全都能熟练按奏乐曲,意在彰显礼法典范,将后宫的教化治理放在首要位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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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晟即大晟府,北宋徽宗时期设立的宫廷音乐机构,专门负责整理、创制朝廷雅乐,是宋代官方礼乐体系的核心机构。
  • 律吕古代校正乐律的十二种竹制器具,分为六律、六吕,后世常用来代指所有音律、乐律。
  • 嫔御古代对宫中妃嫔、侍从女官的统称。
  • 仪刑也作“仪型”,意为典范、礼法规范,此处指可供天下效仿的礼仪准则。
  • 内治指对后宫的教化与治理,是古代儒家治世理念中“齐家”部分的核心内容。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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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宋徽宗作为帝王的自我书写,没有普通宫词常见的闺怨、闲愁色彩,反而充满了对自身文治功绩的标榜意味,气度雍容平和。

全诗从官方礼乐建设落笔,先写朝廷厘定音律、编定乐章的丰硕成果,再延伸到后宫妃嫔普遍熟习礼乐的场景,层层递进,点出“以礼乐教化后宫、以典范推行内治”的核心主旨,完全符合帝王宫词的叙事立场,也侧面反映出北宋晚期宫廷礼乐文化的繁盛面貌。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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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宋徽宗所作《宫词百首》中的第六十八篇,创作于北宋崇宁年间之后,正值宋徽宗主持设立大晟府,大规模整理前代雅乐、创制新朝礼乐的时期。

大晟府是北宋专门掌管宫廷雅乐的官方机构,宋徽宗在位期间投入大量精力厘定音律、编修乐章,将礼乐建设作为王朝文治的重要象征,这首诗正是对当时宫廷礼乐建设场景的直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