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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察院生日 其六
虞察院生日 其六
姜特立
宋代 ·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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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君决遣烈秋霜,不许乌衣立坐傍。
一吏持毫供点染,向来鴈鹜不成行。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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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决断处理公务的刚正程度远胜肃杀秋霜,绝不许钻营谋私的奸猾小人在身侧侍立。
只安排一名小吏持笔在旁供批点文书,从前那些趋炎附势、杂乱奔走的庸吏再也不敢成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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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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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遣
指决断处理公务,特指审理判决各类案件。
乌衣
此处代指依附权贵、钻营谋私的奸猾小人和市井游民,并非特指金陵乌衣巷的世家子弟。
持毫
手持毛笔,毫本指毛笔的锋毫,此处代指毛笔。
雁鹜
大雁和野鸭,用来比喻成群结队、趋炎附势、杂乱奔走的庸劣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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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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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七言小诗以极简的笔墨塑造出一位铁面无私的清官形象,开篇以“烈秋霜”为喻,先声夺人,直接将主人公断案如炬、刚正不阿的性格特质烘托出来,极具力量感。
全诗没有一句直接提及寿诞祝福,却通过对虞察院整肃吏治成效的侧面描写,将对友人的敬佩与称颂落到实处,比泛泛的祝寿之辞更有分量。后两句以“雁鹜不成行”的白描手法收束,以庸吏绝迹的细节反衬出主人公治下官署的清朗风气,余味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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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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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南宋诗人姜特立为时任察院的虞姓友人贺寿所作的十首组诗中的第六篇。
不同于普通祝寿诗堆砌祥瑞、泛泛称颂的俗套,本诗将落笔点放在对主人公为官政绩的描摹上,以吏治清明的实际治绩作为对友人寿辰的最高赞誉,立意不落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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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与现代解读分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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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更新: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