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四年二月既望静江守臣张某奉诏劝农于郊乃作熙熙阳春之诗二十四章章四句以示父老俾告于其乡之人而歌之 其一七

告以祸患,其使知惧。
无俾蹉跌,以陷罪罟。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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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潜在的祸患明明白白告知百姓,让他们知晓法度威严心生敬畏。
不要让他们因疏忽行事失误,从而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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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望农历每月十六日,“望”指农历每月十五,“既”表示望日之后。
  • 俾使,让。
  • 蹉跌本指失足摔倒,此处代指行事出现失误、误入歧途。
  • 罪罟指法网,“罟”本义是渔网,此处比喻严密的刑律条规。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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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四言短章完全贴合劝农诗的实用属性,没有使用任何修饰性的文学辞藻,语言平实恳切,如同地方官对百姓的当面叮嘱。

作为理学家的张栻施政秉持爱民理念,他劝农并非只督促百姓劳作,更兼顾事前教化,希望百姓能知法畏法,避免因无知触犯刑律耽误生计,字里行间都流露着对治下民众的体恤之心,是宋代地方官施政文献中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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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南宋孝宗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时年张栻出任静江知府、兼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主政广西地方。

宋廷当时重视农业生产,地方长官需奉诏深入郊野劝勉农桑,张栻为了向乡野父老传达朝廷劝农旨意,创作了二十四章四言组诗,令乡人间传唱,这首是组诗的第十七章,侧重对百姓的法度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