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律师归婺州

京中开讲已多时,曾作坛头证戒师。
归到双溪桥北寺,乡僧争就学威仪。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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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京城开坛讲传戒律已经有很长时间,曾经在戒坛之上担任为僧众证盟受戒的戒师。
如今你回到双溪桥北的旧寺,家乡的僧人们都争相前来向你学习持律的威仪规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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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佛教称谓,指精通佛教律藏、善于持戒弘法的僧人,并非后世的法律从业者。
  • 婺州唐代州名,治所在今浙江省金华市,境内多山水古刹,佛教氛围浓厚。
  • 证戒师佛教受戒仪式中的重要尊证师,负责为受戒的僧人证明戒体、见证受戒过程,需持戒精严、道行深厚的高僧方可担任。
  • 双溪婺州境内的著名溪流,因东港、南港二水在此汇合而得名,是当地标志性的地理景观。
  • 威仪佛教语,指僧人的行、住、坐、卧四大举止规范,也泛指持戒修行所养成的庄重肃穆的言行仪态。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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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典型的赠别僧人之作,全无世俗送别诗的离愁别绪,通篇以平实的语言赞颂僧人的修行造诣。

前两句回溯僧人在京城的弘法经历,从“开讲多时”到“坛头证戒”,层层递进凸显其在僧团中的尊崇地位,不着一字赞语而道行自现。后两句想象其返乡之后的场景,以乡僧争相求学的侧面描写,进一步烘托出高僧的声望之高,全诗格调清和,气韵平实,完全契合送别对象的身份特质,是中唐时期僧俗交往诗中的代表性作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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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中唐诗人张籍所作的送别诗,创作于贞元至元和年间,当时江南地区律学兴盛,婺州是江南重要的佛教传播地。

诗中送别对象是一位精通佛教律部的高僧,他此前长期在长安弘传戒律,道誉远播,辞京返乡之际,张籍以诗相赠,既赞颂其修行造诣,也暗含对其返乡传法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