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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决囚灯
决囚灯
曾极
宋代 ·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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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详三覆始施刑,明灭兰膏岂足凭。
可惜当年杀严续,无人为益决囚灯。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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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反复详审复核之后才施加刑罚,靠灯烛忽明忽暗的光亮来断案哪里能够凭信?
可惜当年冤杀严续的冤案发生时,竟没有人为那盏决囚灯添油来保全无辜者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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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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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详三覆
也作“三覆五推”,是古代司法制度中对死刑案件反复多次复核审讯的慎刑流程,以此避免冤狱。
兰膏
古代用泽兰草炼制的灯油,这里泛指灯烛所用的油脂。
严续
五代南唐的重臣,出身名门,曾被政敌构陷陷入谋逆冤案,几乎被错杀。
决囚灯
南唐元宗李璟时期的特殊狱制,处决死囚前要在佛前燃灯,以灯的明晦来判定是否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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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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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七言绝句以议论见长,开篇直接点明儒家正统的慎刑主张,随即直指南唐统治者将生杀大权托付给无生命灯烛的荒唐本质,短短十四字就完成了对不合理旧制的批判,笔力劲健。
全诗以古喻今,表面是叹惋南唐时期严续的冤案,实则暗讽南宋当局司法昏聩,既不坚持反复复核的慎刑原则,也无人为蒙冤的底层臣民发声,寄寓了诗人对现实刑狱不公的深切愤慨与朴素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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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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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南宋诗人曾极所作《金陵百咏》中的篇目,属于咏史怀古类作品,收录于《南宋六十家小集》的《金陵百咏》卷中。
诗人生活的南宋中后期,朝廷偏安江左,司法制度日渐废弛,刑狱冤滥的现象屡见不鲜,诗人游历金陵古迹、翻阅南唐旧史时,有感于慎刑传统的失落,便借南唐决囚灯的旧典创作了这首讽喻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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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与现代解读分别整理。
内容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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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更新:
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