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寿春废虎坑余以春二月至郡主吏举所职称霍山多虎每岁采茶为患择肉于人至春常修陷穽数十所勒猎者采其皮睛余悉除罢之是岁虎不复为害至余去郡三载

匪将履尾求兢惕,那效探雏所患争。
当路绝群尝诫暴,为猫驱狝亦先迎。
每推至化宣余力,岂用潜机害尔生。
休逐豺狼止贪戾,好为仁兽答皇明。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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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要踩着虎尾刻意追求戒惧谨慎,也不会效仿旁人掏取虎雏和虎相争。
老虎拦路伤人的劣迹早已被明令诫止,我驱赶害兽也向来以仁德为先而非先动杀机。
我每每推行至高的仁政教化宣示剩余心力,怎会设下隐秘的陷阱机关伤害你们的性命。
不必刻意追逐豺狼去止息世间贪暴恶行,你们尽可做循礼的仁兽来报答圣明的朝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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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尾典出《易经》“履虎尾,不咥人”,原指踩着老虎尾巴,此处代指涉险猎虎的行为。
  • 兢惕戒惧警惕。
  • 探雏掏取幼虎。
  • 至化儒家理想中至高的仁政教化。
  • 潜机隐秘的机关,此处特指当地设置的猎虎陷阱。
  • 贪戾贪婪凶暴的恶行。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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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李绅仁政思想的直接体现,全诗没有刻意雕琢的华丽辞藻,直白袒露了诗人反对以暴制暴、主张以德化物的施政理念。

诗人从自身真实的施政经历出发,将对生灵的仁爱之心融入地方治理实践,废除陷阱不用机心害虎,最终实现人虎相安的局面,暗合儒家“仁及草木禽兽”的政治理想,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唐时期部分开明地方官员以德化民的施政追求。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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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李绅离开寿州刺史任三年之后。

李绅在唐穆宗长庆年间出任寿州刺史,寿春是寿州的治所,治下霍山一带多虎患,当地每年春季为了防止进山采茶的百姓被虎伤害,都会设置数十处陷阱,还勒令猎户上缴虎皮虎眼。李绅到任后全部废除了这些猎虎设施,当年虎就不再伤人,离任三年后他回忆起这段特殊的施政经历,写下这首七言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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