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前歙黟楚县尹五首 其四

天王理万国,势必委诸吏。
制字从一史,执法不可二。
奈何雍也面,胸臆伏私意。
两讼一求捷,两役一求避。
含糊卒未决,徐徐较馈遗。
酒果若羔雁,书画及弊器。
到官一物无,去官百需备。
此县与彼县,大率不相异。
独有楚县尹,不肯作此事。
无钱买归舟,仆马亦顦顇。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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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治理广袤的天下,势必要把政务委托给各地的官吏。
「吏」字的构形从属于「一」,说明执法必须公正专一不能有二心。
怎奈不少官吏表面上像孔子弟子冉雍那样仁厚,心底却暗藏着谋取私利的念头。
遇到两起诉讼,就收一方的钱帮他快速胜诉,遇到两项劳役,就收一方的钱帮他逃避。
断案故意含糊其辞迟迟不做裁决,慢悠悠地计较谁送来的财物更丰厚。
收受贿赂的东西从酒食鲜果到羊羔雁禽,乃至书画古玩各类杂器无所不包。
这些人刚上任的时候假装一物不取,等到卸任的时候各种搜刮来的财物都置办齐全。
这种贪腐的行径在各个州县之间,大体上没有什么差异。
唯独这位楚姓的县令,不肯做这类贪赃枉法的事情。
他离任的时候连雇回乡的船钱都凑不出来,随行的仆人和马匹都困顿憔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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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歙黟指歙县与黟县,今属安徽省黄山市,宋代属于徽州辖下。
  • 雍也面典出《论语》,孔子称弟子冉雍(字仲弓)有仁厚之德,这里指官吏表面装作仁厚的样子。
  • 馈遗指赠送的财物,这里特指官吏收受贿赂。
  • 顦顇同「憔悴」,形容人或马匹困顿萎靡的样子。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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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宋代后期极具现实主义色彩的吏治讽喻作品,全诗没有空泛的议论,前八句以铺陈白描的手法,将当时基层官吏贪腐的整套操作流程刻画得入木三分,极具社会史料价值。

诗人没有直接直白批判官场黑暗,而是用绝大多数官吏的普遍贪腐行径作为铺垫,与楚县尹的清正廉洁形成极其鲜明的对比,无需刻意拔高褒扬,楚县尹的高洁形象就已经跃然纸上。全诗语言质朴直白,近乎口语,完全摒弃了宋末诗歌追求用典雕琢的习气,情感真挚,爱憎分明,体现了诗人对清明吏治的深切向往。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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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宋末度宗年间,方回当时正宦游于徽州一带,对当地基层吏治的真实状况十分熟悉。

南宋末年官场贪墨成风,地方官吏借手中的司法、赋役权力盘剥百姓几乎成为常态,而楚姓县令在歙县、黟县任上始终清廉自守,卸任之时两袖清风,方回素来敬重品行高洁的官吏,因此创作了五首组诗为其送行,本首是其中的第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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