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诗文
名句
作者
诗集
古籍
探索
推荐
诗文
名句
作者
诗集
古籍
阅读
精选导读
顺着主题读好诗
知识
词牌
认识词调与格律
典故
寻诗文背后的故事
专题
标签
按意象与情感寻诗
学习专题
小学 · 初中 · 高中
登录
首页
唐
又判争猫儿状
又判争猫儿状
裴谞
唐代 · 诗
繁體
拼音
对照译文
复制
收藏/加入诗单
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谞。
译文
收起
展开
这猫儿认不得专属的主人,跑到哪户人家就帮着哪户捉老鼠。
你们两家没必要为此争执不休,干脆把这只猫送来给我裴谞。
纠错
注释
收起
展开
傍家
跑到别人家,指猫随意出入不同住户的院落。
搦
捉、抓捕,这里指猫捕捉老鼠的动作。
判状
古代官府判决诉讼案件的正式文书,这首诗本身就是这份判状的全部内容。
纠错
赏析
收起
展开
这首作品是中国古代非常少见的以诗歌形式写成的司法判词,充满了市井谐趣与理政智慧。
全诗完全不用典故,纯用口语化的直白表达,先点明猫的天性就是四处捕鼠,本就没有绝对的专属主人,从根源上消解了双方争执的合理性,最后一句自称要把猫收走的玩笑话,瞬间消解了公堂之上的严肃对立氛围,让争执的双方在忍俊不禁中放下矛盾,既高效化解了纠纷,也展现了唐代官员通达诙谐的处事风格,是充满生活温度的特殊文学小品。
纠错
创作背景
收起
展开
这首诗创作于唐代中期,是时任地方司法官员的裴谞所写的特殊判词。
当时民间有两户人家为了一只擅长捕鼠的猫的归属权争执不下,闹到公堂之上,裴谞没有依照刻板的律令流程严肃断案,而是以戏谑的诗歌形式写下这份判决文书,轻松化解了这场民间纠纷。
纠错
原作与现代解读分别整理。
内容整理说明
·
内容纠错
· 内容更新:
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