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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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在长洲处理公务断案,傍晚便抵达吴地理事。当地民风淳厚路不拾遗,百姓没有孤苦无依的境况。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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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指古代地方官员审理案件、处置政务。
  • 长洲唐代县名,治所位于今江苏苏州,当时与吴县同城分治。
  • 道不拾遗路人不会捡拾他人遗失在道路上的物品据为己有,用来形容社会风气清明淳朴。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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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民间歌谣完全脱胎于普通民众的日常口吻,没有任何文人创作的雕琢痕迹,语言直白浅近却情感真挚。

前一句以时间和空间的快速跳转,夸赞地方官理政勤勉、效率极高,后一句直接点出治理带来的切实成效,没有空泛的溢美之词,将底层百姓对良吏的拥戴之情表达得恳切动人,是唐代民间歌谣中反映地方治绩的代表性短章。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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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作品收录于《全唐诗》的“杂歌谣辞”类目,是唐代吴地民间自发传唱的民谣。

据唐代地方史料记载,当时有一位韦姓良吏先后主政长洲、吴县两地,为政勤勉清明,短短时间就让辖境内民生安定,百姓感念他的功绩,便创作了这首短歌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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