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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宋光嗣
唐代 · 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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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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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斤肉是官家物,饱祭喉咙更将出。
不能为食斩君头,领送右巡枷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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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块肉都是皇家的公物,你塞满了自己的喉咙还要偷偷夹带出去。
我不至于为了几块肉就砍你的脑袋,直接把你押送到右巡衙门戴重枷治罪,枷身几乎要嵌进骨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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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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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厨杂使衙官
宫廷御厨中负责杂务的低级办事吏员。
官家物
属于皇家所有的公物。
右巡
五代时期负责京城治安纠察的官署,掌管缉捕、刑狱相关事务。
枷见骨
指戴上沉重的木制刑枷,枷身紧勒几乎嵌进皮肉骨头里,形容刑罚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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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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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作品是现存十分少见的古代白话判词诗,完全脱离了传统诗词的典雅范式,用语直白俚俗,充满了市井戏谑的鲜活色彩。
全诗没有堆砌任何典故,完全以执法者的第一人称口吻直白宣判,前两句点明偷盗御肉的过错,后两句给出轻重有度的处罚结果,既体现了执法的分寸感,又带着调侃的幽默感,鲜活地反映了五代前蜀时期的宫廷吏治风貌,是研究古代判词文学的特殊珍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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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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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作品收录于五代何光远所著的《鉴诫录》卷六《戏判作》,是前蜀后主王衍在位时期,担任判内外诸司事的宦官宋光嗣,审理御厨杂役吏员偷取宫廷肉食案件时所作的戏判判词。
当时前蜀宫廷风气奢靡,各类执事人员监守自盗的现象十分普遍,宋光嗣没有对这名偷肉的小吏处以极刑,而是用戏谑又不失威严的判词结案,这件事在当时被朝野传为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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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与现代解读分别整理。
内容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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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更新:
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