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渠诗 其三

新渠之民,自淮及潭。
挈其妇姑,或走而颠。
王命赵侯,宥我新民。
无与王事,以讫七年。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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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渠安置的百姓,从淮河流域迁徙到潭地。
他们携带着妻子婆婆等家眷,一路奔波有人困顿跌倒。
天子下诏给赵姓地方长官,体恤安抚我们这些新归附的百姓。
不用承担官府的徭役征派,这样的优待足足持续七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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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挈带领、携带。
  • 妇姑媳妇和婆婆,这里泛指流民的家眷。
  • 宥宽宥、体恤,这里指朝廷施行仁政安抚新归附的百姓。
  • 讫完结、终了。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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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继承了《诗经》的现实主义创作传统,语言质朴古雅,全无华丽雕琢的痕迹。

全诗以白描手法如实记录了北宋地方官安置流民的仁政实践,字里行间饱含着对普通民众颠沛遭遇的深切体恤,以及对惠民政策落地的由衷欣慰,充分体现出苏轼一贯的民本思想,是宋代文人直面民生实事的代表性诗作。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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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宋神宗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当时苏轼正担任徐州知州,此前徐州刚遭遇特大洪水灾害,大量流民从淮河流域涌入境内。

苏轼主持开凿新渠安置流民,同时上奏朝廷为流民争取到减免徭役的惠民政策,这组《新渠诗》便是记录这段民生史实的作品,其三专门记述了安置流民的核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