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时十章章四句 其五

吾斯未信,吾颜之厚。
重轻惟法,于尔何有。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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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对道义本心尚未做到全然践行笃信,实在是颜面有亏太过厚颜。
裁定事务轻重赏罚只以法度为唯一准则,对你我而言哪里会有半分偏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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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吾斯未信化用《论语》语义,意为我对所信奉的道义尚未做到全然践行、笃信不疑,是诗人的自省之语。
  • 颜之厚即厚颜,指因言行有亏而感到羞愧难当。
  • 重轻惟法指评判事务的轻重、裁定赏罚的尺度,完全将法度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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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首短制四言自省诗,语言质朴刚健全无雕饰,以直抒胸臆的方式袒露心迹,正气充盈。

前两句以近乎严苛的自我反省开篇,体现出儒家修身文化中“吾日三省吾身”的高度自觉,后两句则点明自己行事务必秉公守法的处事原则,短短十六字既可见诗人对自身的道德约束,也彰显出他作为北宋名臣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人格底色。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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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收录于彭汝砺的《鄱阳集》,是他与弟弟彭汝方(字君时)的唱和组诗中的第五首。

彭汝砺是北宋中期著名的直臣,一生立朝刚正,处事秉持公心,这组诗并非寻常应酬之作,多为兄弟二人切磋儒道、自省励行的作品,寄寓了诗人对自身品格修养的极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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