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闻鸣桹 其二

渔人于我本无情,我自情生梦里惊。
惊起却眠方记得,新条不得到京城。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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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的渔人原本与我毫无情分,是我自己心绪牵扰,在睡梦中生出惊惶。
惊醒之后重新躺回枕上才忽然记起,新颁布的政令还不许我返回京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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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鸣桹也作鸣榔,古代渔人捕鱼时敲击船舷,用来惊动鱼群使其入网的动作声响,这里代指江上渔人的活动声。
  • 新条新颁布的法令、政令,这里特指当时朝廷针对获罪贬谪官员出台的相关禁令。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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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小诗以极浅白的语言,把逐臣藏在心底的幽微惊惧刻画得入木三分。

诗人完全没有直抒胸臆喊出怨愤,反而先把自己惊梦的缘由归于自身心绪不宁,刻意撇清和渔人的关系,足见当时处境的谨小慎微,生怕再有言行触碰到当权者的忌讳。

后两句轻轻点破惊悸的真正根源:他所牵挂忧惧的从来不是江上的渔声,而是新出的禁令将彻底阻断自己返回京城的可能,平淡字句之下,藏着漂泊无依、前途未卜的深重迁谪之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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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北宋后期直臣邹浩被贬谪南迁途中创作的绝句。

邹浩素来以直言敢谏闻名,因反对权臣的相关举措获罪,被流放往岭南荒僻之地,舟行江上的羁旅途中,夜宿时听到渔人敲击船舷的鸣桹声响,触动了自身的迁谪愁思,于是写下这组《夜闻鸣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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