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安律师

皇甫冉 · 唐代 · 绝句

出家童子岁,爱此雪山人。
长路经千里,孤云伴一身。
水中应见月,草上岂伤春。
永日空林下,心将何物亲。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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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时就出家修行,素来仰慕你这般雪山苦行的清修高僧。
漫漫长路你独自跋涉千里,只有一片孤云相伴你的形影。
你禅心通透如于水中见月,悟得万法皆空,见春草又怎会生出伤春的怅惘。
整日静坐在空寂的山林之下,你的清净本心又会与什么外物相亲近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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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律师对法号为安的僧人的尊称,佛教中把精通戒律、善持律法的僧人称为律师。
  • 雪山人原指在雪山苦行修行的佛教徒,这里用来代指安律师这样不慕世俗、一心清修的高僧。
  • 水中见月佛教经典常用意象,比喻万法虚幻不实,修行者可以在万象之中悟得清净本心,如同在清水中看见月影,不执着于幻相。
  • 永日漫长的白日,这里指整日、从早到晚。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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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送别诗完全跳脱了世俗送别常见的伤离怨别基调,通篇以清逸禅意贯穿,格调淡远空灵。

诗人以孤云喻指僧人行脚时自在无拘、不系于物的状态,以水中见月的经典禅理点出安律师修行的通透境界,最后以反问收束,表达对其心无挂碍、不亲外物的修行境界的深切认同,是唐代禅意送别诗中的代表性作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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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创作于中唐时期,当时禅风盛行,文人士大夫与僧人交游唱和成为普遍的文化风尚。

“律师”是佛教对精通戒律、善持律法僧人的尊称,这首诗是皇甫冉为送别友人安律师远游行脚所作,没有沿袭世俗送别诗的离愁俗套,转而以禅理相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