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窦二曹长留酒还榼

李益 · 唐代 · 诗

榼小非由榼,星郎是酒星。
解酲元有数,不用吓刘伶。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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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器小巧并非我吝啬不肯多装,您这位郎官本就是天上主管酒事的酒星下凡。
解酒的酒量我本来就有定数,您不必用酒来打趣吓唬我这个像刘伶一样的嗜酒之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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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代的盛酒器,形制小巧便携,类似后世的酒壶。
  • 星郎唐代对尚书省各部郎官的美称,这里用来称呼窦二曹长。
  • 酒星古代星相学中主管宴饮酒事的星宿,传说酒星下凡便天生善饮。
  • 解酲解酒,从醉酒的状态中恢复清醒。
  • 刘伶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以极度嗜酒闻名,后世常将其作为嗜酒者的代称。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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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首充满谐趣的短章,没有普通应酬诗的板滞之气,通篇用典却毫无堆砌痕迹。

前两句先调侃友人,暗赞对方善饮,后两句化用刘伶嗜酒的典故自况,打趣友人不必担心自己贪饮过量,语带俏皮,尽显二人关系的熟稔亲近,寥寥二十字便将唐代文人同僚之间轻松洒脱的日常交谊刻画得活灵活现。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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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李益任职长安尚书省期间,属于同僚日常往来的酬答小品。

窦二曹长是李益的同僚,时任尚书省郎官,他此前在李益处饮酒,离开时特意留下部分酒,将盛酒的酒榼归还给主人,李益便作这首短诗回赠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