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陈判院韵

释慧远 · 宋代 · 诗

谤佗佛法坏佗禅,剑树刀山在目前。
井底乌龟吞夜月,木人回首哭苍天。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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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诽谤佛法、毁坏禅门正见的愚痴之人,剑树刀山的恶报分明就显现在眼前。
井底的乌龟妄想吞下夜空的明月,迷失本性的木人幡然回首向着苍天痛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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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韵也叫步韵,是古代诗词酬和的常见方式,严格依照所和原作的韵脚次序来创作新的作品。
  • 判院宋代官名,是各类判部事、判官的统称,这里指担任判院官职的陈姓友人。
  • 谤佗佗同“他”,这里指肆意诋毁、诽谤佛法的言行。
  • 剑树刀山佛教传说中地狱的酷刑场景,这里代指毁谤正法者将遭受的恶业果报。
  • 木人木雕的偶人,是禅宗公案中常用的意象,比喻尚未开悟、迷失了自家本性的修行人。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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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首典型的禅宗机锋诗,通篇以浅白俗常的意象承载玄奥禅理,没有堆砌晦涩的佛教术语,却字字直指人心。

前两句先以因果业报的理念警示世人,劝诫众生不要造作毁谤正法的恶业。后两句连用两个禅宗公案常见的喻象,井底龟吞月比喻凡夫俗子以偏狭的世俗知见妄图测度浩瀚无边的佛法,最终只会落得本性迷失、向空悲泣的结局,点出了破除我执、明心见性的禅门核心宗旨,机锋峻烈,读来发人深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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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宋代临济宗高僧释慧远的禅门酬答之作,是依照陈姓判院所作原诗的韵脚创作的次韵作品。

两宋时期士大夫阶层普遍喜好参禅问道,常与禅僧以诗文往来论道,释慧远作为当时宗门公认的大德,与诸多官宦士人交游密切,这首诗便是他借禅理点醒世人的机锋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