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禅诗跳出了普通颂古直接议论公案的套路,仅用前半句点出野狐公案的核心场景,紧接着以“紫罗帐里撒真珠”作喻,将禅师开示时句句通透、毫无滞碍的鲜活禅机,比作随手洒落的圆润珍珠,灵动而富有画面感。
后两句完全宕开笔锋,描画池塘之上鸳鸯戏水的寻常景致,看似和前面的公案毫无关联,实则暗合禅理:一旦破除了“落不落因果”的妄见,脱离了野狐身的缠缚,就如同鸳鸯得水,任运逍遥,全然是自在无拘的本地风光。
全诗没有使用半个晦涩的禅理术语,全用寻常的景物意象托出玄理,含蓄隽永,余味悠长,充分体现了宋代禅诗“绕路说禅”、不涉理路、不落言筌的典型艺术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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