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道歌 其二○五

不是山僧逞人我,此事元来无两个。
教诠十八不共法,共不共时是什么。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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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我这山野僧人要妄自分别人我高下,这本真的禅理原本就没有彼此二分之说。
佛家所阐释的十八种不共通之法,执着于共与不共的分别之时,本质又究竟是什么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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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僧僧人对自己的谦称,此处为作者自指。
  • 人我佛教术语,指对自我与他人的分别执念,是世俗妄见的典型表现。
  • 元来即原来,本来。
  • 十八不共法佛教术语,指佛所独具的十八种圆满功德,是凡夫、声闻、缘觉、菩萨都不具备的特殊妙法,因此名为“不共”。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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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禅偈以口语化的问答形式,直截了当地破除学人的法执迷思。开篇先自扫我相,表明自己言说佛法并非要争高下立分别,直接点出“无两个”的不二核心,消解了凡圣之间的人为界限。

后两句以反问的方式,针对学人执着于“十八不共法”的“不共”名相的迷思当头棒喝,引导学人跳出“共”与“不共”的二元对立思维,直契佛法平等无别的真如本性,机锋凌厉,尽显禅家接引后学的鲜明特色。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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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宋代临济宗禅师释印肃所作的《证道歌》系列禅偈中的篇章。

释印肃一生力倡禅宗“不二法门”的核心义理,创作了大量通俗偈颂来破除学人的分别执念,这首诗便是他接引学人、点破佛法无分自他凡圣的禅门示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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