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韵杂咏七首 其三

足随意以行,目惟心所视。
若必待使之,动行即相戾。
是故造自然,斯为理之至。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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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步跟随心意前行,眼睛听从本心的指引去视物。
如果一定要等待外力驱使,行动和本心就会互相违背。
所以一切行事都要顺应自然,这才是事理的最高境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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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戾相互违背、不协调。
  • 造自然顺应自然规律行事,不刻意矫揉造作。
  • 理之至事理的最高境界。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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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短诗以浅白质朴的语言阐发了深刻的义理,没有堆砌生僻典故,完全从日常的行走、视物等普通体验切入,由浅入深推导观点,读来毫无晦涩感。

全诗逻辑层层递进,先点明日常行动与本心的天然关联,再反向论证外力强制的弊端,最后点出顺应自然才是行事的终极准则,是宋代杂兴哲理诗的典型代表,言简意赅,余味悠长。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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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川是宋代文人,留存诗作多为阐发义理的五言短章,《三韵杂咏七首》是他创作的一组哲理组诗,每首均为六句五言,押同一韵部,故称“三韵”。

这首作品是组诗中专论心行关系的篇目,诞生于宋代理学盛行的文化背景下,体现了当时文人群体对心性修养、行事逻辑的普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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