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俗诗四首·其四

伤人利己事多端,唆讼尤为第一般。
二竞力疲俱愿息,中人未了又经官。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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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损人利己的行径五花八门数不胜数,挑唆他人打官司的恶行堪称其中最为恶劣的头等勾当。
等到争执的双方都耗得精疲力竭想要平息争端,居间挑事的讼棍却不肯罢休,又撺掇着双方去官府告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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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唆讼挑唆、鼓动他人发起诉讼,是古代乡间讼棍常用的牟利手段。
  • 二竞指发生争执、正在参与诉讼的两方当事人。
  • 中人这里指居间挑唆事端、从中渔利的讼棍、地痞一类的人物,并非普通的调解中间人。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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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语言浅白质朴,完全不用典故,以近乎口语化的表达直击社会痛点,前两句开门见山直接点出挑唆诉讼是所有损人利己行径中性质最恶劣的一类,立场鲜明。

后两句选取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生活场景:诉讼双方都已经疲惫不堪想要和解,挑事的讼棍却还不肯罢休,还要把事态闹到官府,短短十四个字就把唆讼者唯恐天下不乱、一心逐利的丑恶嘴脸刻画得入木三分,体现了古代士大夫以诗讽俗、教化民众的人文关怀。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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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耕是南宋绍兴年间进士,历任地方州县官职,为官清正,体恤民瘼,对乡间底层民生百态有着深入的观察。

这组《论俗诗》共四首,都是他针对当时民间的种种不良恶俗所作的讽喻教化作品,这首诗专门批判乡间讼棍挑唆百姓打官司、从中牟利的歪风,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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