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典型的论诗咏史绝句,全篇以议论入诗,观点精警锐利,完全跳出了后世文学史对沈约“首创声律”的传统正面评价。
前两句先点出沈约将平仄、对偶定为硬性创作规范之后,诗歌的自然属性被人为的形式要求挤压,后世创作者再也无法回溯汉魏古诗浑然天成的真淳境界。后两句直接推翻俗见,指出所谓“声律秘辛前无古人”本就是夸大之辞,沈约刻意树立的声律条条框框反而将诗歌引向了重形式轻内质的歧途,从破坏古风的角度来看,他确实是“罪人”。整首诗篇幅短小却论断大胆,体现出作者崇尚自然诗风、反对形式主义的鲜明诗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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