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居杂咏三十二首 义维

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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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用来维系人的本心,存于内心就能让言行始终有所制约。
凡事只遵循义理做合宜的选择,绝不曲从私情去追逐不当的私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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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儒家核心伦理范畴,指符合道德准则的思想与言行规范,是宋代理学强调的修身核心条目之一。
  • 维维系、护持。
  • 徇曲从、顺从,这里指为了私情私利放弃原则。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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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典型的宋代理学家的理学诗,全篇没有堆砌辞藻,也没有描摹景物,以极其质朴直白的语言,层层递进阐释了“义”的修身价值。开篇先点出“义”对人心的护持作用,说明人只有守义才能让本心不被私欲裹挟,获得行为的自制力。

全诗短短二十字,逻辑清晰,义理通透,完全摒弃了诗歌常见的抒情写景范式,以韵语承载传道功能,体现了理学家以诗明志、以诗劝学的创作特点,有着鲜明的宋代理学诗的理趣风格。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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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南宋理学家陈淳的组诗作品《闲居杂咏三十二首》中的一篇,陈淳是朱熹晚年的重要弟子,一生恪守程朱理学的修身理念,长期在闽南一带闲居讲学。

这组杂咏共三十二首,分别以儒家的核心伦理概念、修身条目为主题,以浅近的五言绝句形式阐发义理,是作者向门生后学普及修身要义的通俗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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