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庵十首 其一○

豫为终制付诸儿,莫待飞腾变化时。
涑水书仪非含玉,魏公治命欲披缁。
外加麟楦中先悴,生着蝉冠死岂知。
除卸布衾堪覆首,更无一物可相随。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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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定下丧葬的制度交给诸子,不要等到身死升天的时节。
涑水的《书仪》薄葬不须含玉,魏公的遗命想要披上缁衣。
外加麒麟楦的皮、内里先已憔悴,活着戴着蝉冠、死后哪会知道。
除去卸下布被可以覆盖头颅,再没有一件东西可以相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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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制丧葬之制。
  • 飞腾变化喻身死(或仙去)。
  • 涑水司马光,号涑水,著《书仪》。
  • 含玉含玉之礼(含殓)。
  • 魏公韩琦,封魏国公。
  • 披缁披僧衣。
  • 麟楦麒麟楦,披麒麟皮之驴。
  • 蝉冠貂蝉冠。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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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溪庵的末章。前二句“豫为终制付诸儿”写预先定下丧葬之制(终制)付与诸儿、“莫待飞腾变化时”写莫待身死(飞腾变化)之时;中二句“涑水书仪非含玉”以司马光(涑水)《书仪》之典写薄葬不含玉、“魏公治命欲披缁”以韩琦(魏公)遗命之典写其欲披缁(僧衣);后二句“外加麟楦中先悴”以“麒麟楦”(驴披麟皮)之典写外饰而中已憔悴、“生着蝉冠死岂知”写生着蝉冠(显贵)死岂自知;末二句“除卸布衾堪覆首,更无一物可相随”写除布衾可覆首外、更无一物相随。全诗于溪庵中见对丧葬的达观与看破。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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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溪庵的末章。诗人写预先定下丧葬之制付与诸儿、莫待身死之时,以司马光《书仪》薄葬不含玉、韩琦遗命披缁之典写薄葬,以麒麟楦之典写外饰而中已憔悴,末写除布衾可覆首外更无一物相随。全诗于溪庵中见对丧葬的达观与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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