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收录于 《古文观止》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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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施行于君子,而刑罚施加于小人。刑罚到了判处死罪的地步,是罪大恶极,这又是小人中尤其厉害的。宁可为义而死,不苟且侥幸偷生,而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中尤其难能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登记判处死刑的囚犯三百多人,放他们回家,约定他们自动回来受死。这是用君子所难能的,期望小人中尤其厉害的必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期,而终于自动归来没有一个落后的。这是君子所难能的,而小人所容易做到的。这难道近于人情吗?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到用恩德感化他们的时候,能让他们视死如归,而存义的心,是他们当中曾经善良的。又说:放他们回去而他们归来,是囚犯的守信;放他们回家而不加束缚,是君王的恩德。……太宗所以放他们,他们所以归来,只在一时之恩,报以侥幸之心。可使为善者,在于日日渐摩而不计其利,则善者必为善矣。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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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纵囚释放囚犯。
  • 大辟死刑。
  • 贞观唐太宗年号。
  • 信义行于君子信义施行于君子。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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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驳唐太宗纵囚归死之事。以"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立论,谓太宗以君子难能之事期小人之尤者,不合人情;纵归是"一时之恩",非长治之策。议论精辟,反诘有力,是欧阳修史论中的名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