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二十七

闭门私造罪,准拟免灾殃。
被他恶部童,抄得报阎王。
纵不入镬汤,亦须卧铁床。
不许雇人替,自作自身当。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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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起门来私下造作恶业,一心盘算着能躲过世间的灾殃。
却被地府掌管记录的恶部童子,把所有罪状抄录下来上报给阎王。
就算不会被扔进滚烫的镬汤地狱受刑,也必定要躺卧在烧红的铁床上遭受酷刑。
绝对不允许雇佣旁人代替自己受过,自己造下的恶业必须由自身独自承当。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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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拟一心打算、暗自料想。
  • 恶部童佛教传说中地府里负责记录众生善恶罪业的低级差役童子。
  • 镬汤佛教传说中十八层地狱之一的镬汤地狱,以滚烫的沸汤烹煮罪人,是极为严酷的地狱酷刑。
  • 铁床佛教传说中地狱里的刑具,指被烧得赤红的铁床,有罪的众生需要裸卧其上承受灼烧之苦。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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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完全采用民间口语化的表达,没有使用任何生僻典故,以层层递进的直白叙事,直接打破了普通人“私下作恶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

全诗没有刻意雕琢的文辞,却通过极具画面感的地狱酷刑场景描写,把佛教“善恶有报、自作自受”的核心因果观讲得极具冲击力,作为面向世俗大众的劝世偈诗,其传播性和警示性都极强,充分体现了拾得诗作贴近生活、直指人心的典型风格。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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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唐代诗僧拾得创作的通俗劝世作品,属于他所写的系列偈诗中的第二十七首,是面向普通民众宣讲佛教义理的诗作。

拾得与寒山为方外至交,二人的诗作大多摒弃玄奥的佛理术语,改用民间易懂的口语传递善恶有报的观念,在唐宋以来的民间信众中流传极广,起到了很强的教化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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