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僧通状

上岁童子,二十受戒。
君王不朝,父母不拜。
口称贫道,有钱放债。
量决十下,牒出东界。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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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稍长的孩童,二十岁时正式接受佛门的出家戒律。
对君王不行朝拜的礼仪,对父母也不施叩拜的孝道。
口中自称出家的贫道,却拿着钱财外放高利贷牟利。
判处杖责十下,发放官府公文将他驱逐出东部地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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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戒佛教徒通过正式的宗教仪式,接受佛门清规戒律,取得官方认可的正式出家人身份。
  • 贫道古代出家人对自己的谦称,此处是不法僧人挂在嘴边的身份托词。
  • 量决衡量罪责情节作出判决,此处指官府依律作出惩处决定。
  • 牒古代官府发布的正式公文、文书。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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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完全脱离了传统诗词的抒情范式,以直白如话的韵语写成,相当于一篇简短明快的官府判词,在全唐诗中属于风格极为特殊的纪实类作品。

全诗没有任何华丽的修饰渲染,前半部分如实罗列不法僧人的悖逆行径,后半部分直接亮出惩处结果,语气刚正果决,字里行间尽显作者整肃纲纪、打击不法之徒的鲜明态度,短小精悍,掷地有声。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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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作品是唐代古文家、时任地方行政长官的李翱所作,属于公务判词性质的韵文作品。

中唐时期,不少出家僧人利用朝廷赋予出家人免跪拜、免赋役的特权,不守清规,甚至从事各类牟利勾当,严重冲击世俗礼法与社会秩序,李翱创作此作正是为了公示惩处结果,整肃地方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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