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驴鞍判

邺城大道甚宽,何故驾车碾鞍。
领鞴驴汉子科决,待驾车汉子喜欢。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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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城的通衢大道十分宽阔,为何会发生驾车碾坏驴鞍的事端。
如今判决背负鞍具的驴的主人担责受罚,让驾车的人得以免罚满心欢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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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邺城古地名,即魏州,是唐末魏博节度使的治所,位于今河北省大名县一带。
  • 鞴指套在驴马等牲畜身上的鞍具,用于承载物品或者连接车驾。
  • 科决依律法判处相应的责罚。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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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中国古代非常罕见的以诗歌形式撰写的司法判词,通篇采用口语化的表达,没有任何典故堆砌,语言浅白直白,充满了市井谐谑的趣味。

作为手握一方军政大权的藩镇长官,罗绍威没有严格拘泥于刻板的律法条文,反而用近乎玩笑的方式判决民间纠纷,既体现了他本人随性通脱、不拘礼法的鲜明性格,也从侧面反映了晚唐五代藩镇治下市井生活鲜活松弛的一面,这类充满烟火气的谐谑判词,也成为后世历代笔记小说中津津乐道的逸闻趣事。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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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创作于罗绍威担任魏博节度使期间,当时他的治所就在邺城,其人向来以通脱诙谐、不拘常礼著称。

当时邺城市井中发生了一起纠纷:有路人的驴鞍被过往车辆碾坏,双方争执不下闹到公堂,罗绍威没有使用刻板严肃的官方判牍,反而随手写下这首谐谑的六言小诗作为判决,此事很快在邺城民间传为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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