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王梵志 · 唐代

尊人嗔约束,共语莫抗降。
纵有些些理,无烦说短长。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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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恼怒对你加以约束时,同他们说话不要顶撞对抗。
就算自己略微占些道理,也不必费心去争个长短是非。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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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人指尊长,家中长辈。
  • 恼怒,生气。
  • 抗降指对抗、顶撞,不顺从对方。
  • 些些少许,一点点。
  • 短长这里指是非、长短高下。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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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王梵志通俗劝诫诗的典型代表,全诗完全采用民间口语,没有任何华丽的辞藻修饰,却清晰传达了中国传统社会晚辈与尊长相处的基本伦理,符合传统儒家逊悌恭敬的道德要求。

作为唐代的民间通俗诗歌,本诗保留了初唐口语的鲜活特征,语言质朴直白,道理平实近人,不仅是研究唐代民间社会伦理观念的生动材料,也展现了中国古代通俗诗歌独有的审美风格。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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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是初唐著名的通俗诗僧,其诗多以口语化的语言劝谕世情、教化民众,长期流传于民间,大量作品保存在敦煌藏经洞的唐人写卷中。

这首诗是敦煌写本王梵志诗集中编号第十三的作品,因此以《十三》为题,内容为劝诫晚辈与尊长相处的行为准则,属于典型的家训类劝世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