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并序) 九十六

王梵志 · 唐代

百姓被欺屈,三官须为申。
朝朝团坐入,渐渐曲情新。
断榆翻作柳,判鬼却为人。
天子抱冤屈,他扬陌上尘。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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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遭受欺凌蒙受冤屈,掌管司法的官吏本应为他们申诉昭雪。
可他们天天聚在公堂闲坐,判案时渐渐变得徇私枉法、歪曲情理。
胡乱裁断把榆树硬说成柳树,判案随意把鬼魂错判成活人。
到头来连天子都要背负冤屈,他们的劣行就会在市井道路上被万人传扬。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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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官民间对古代掌管司法诉讼的基层官吏的统称,代指所有负责断案的公职人员。
  • 曲情歪曲情理,指断案时徇私舞弊,完全违背公义与事实。
  • 断榆翻作柳裁断时颠倒黑白,强行把榆树说成柳树,比喻判案完全无视客观事实。
  • 陌上尘道路上的尘土,这里指官吏的劣行暴露在市井民间,被众人广泛知晓传扬。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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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完全继承了王梵志诗作通俗质朴的民间风格,没有使用任何冷僻典雅的典故,以近乎口语的表达直指司法腐败的核心问题,极具现实批判力量。

诗人层层递进展开批判,先点明三官为民申冤的本职,再揭露他们逐渐徇私枉法的堕落过程,继而用“断榆为柳”“判鬼为人”两个极具画面感的夸张比喻,把官吏断案的荒诞随意刻画得入木三分,最后以“天子抱冤”的极端后果警示当权者,讽刺力度极强,是唐代白话讽喻诗的代表性作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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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是初唐时期民间白话诗人,其诗作多以通俗浅白的语言反映底层民众的生存处境,兼具讽喻与教化功能,在民间流传极广。

这首诗收录于《王梵志诗校辑》,是诗人针对初唐基层司法体系崩坏、冤假错案频发的社会现实创作的讽喻作品,以直白的口吻针砭吏治乱象,起到了警示世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