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莫贪财

王梵志 · 唐代

官职莫贪财,贪财向死亲。
有即浑家用,遭罗唯一身。
法律刑名重,不许浪推人。
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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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官位千万不要贪求财货,贪财只会一步步靠近死亡的深渊。
贪来的财物全都供全家挥霍享用,一旦触犯法网被抓,独自承担所有罪责。
国家律法的刑罚条目十分严苛,不允许随意胡乱攀扯推诿他人。
等到某一天被关进监狱之中,才开始后悔怀念当初清贫安稳的日子。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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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死亲趋近死亡,一步步和灾祸、死亡靠拢。
  • 浑家唐宋时期民间口语,指全家、全家人。
  • 遭罗遭到法网罗织,即触犯刑律被官府抓捕判罪。
  • 刑名原指各类刑罚的名目,这里代指整套刑狱律法制度。
  • 浪推随意胡乱地攀扯、推诿罪责给其他人。
  • 囹圄古代对监狱的别称。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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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完全体现了王梵志诗作最鲜明的艺术特色,全程不使用任何生僻典故,纯用浅白如话的民间口语铺陈事理,没有丝毫文人诗作的雕琢痕迹,传播门槛极低,在当时的民间拥有极广的受众。

全诗的说理逻辑层层递进,从贪财的恶果开篇,点出贪腐所得的利益惠及全家,罪责却只能由当事者一人承担的残酷现实,再点明律法的威严不容徇私,最后以身陷牢狱之后才幡然悔悟的强烈反差收尾,警示效果直白有力,是唐代白话通俗诗中思想性和传播性俱佳的代表作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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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是初唐时期极具代表性的民间白话诗人,其诗作大多没有在传统正史文集中收录,全靠敦煌出土的唐代写本才得以保存传世。

这首诗属于王梵志创作的系列劝世诗范畴,以面向基层官吏和普通民众的道德警示为核心主旨,语言完全贴合当时的民间口语习惯,是唐代通俗文学中教化类作品的典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