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元录事开元所居

刘长卿 · 唐代 · 绝句

幽居萝薜情,高卧纪纲行。
鸟散秋鹰下,人闲春草生。
冒风归野寺,收印出山城。
今日新安郡,因君水更清。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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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居在藤萝薜荔环绕的清幽居所,情志高洁,即便闲居也恪守为官的法度纲常。
秋鹰掠过时林间飞鸟纷纷四散,公务清闲之时,居所庭院里的春草恣意生长。
迎着清风去往郊外的古寺游赏,收起官印离开山城外出闲行。
如今整个新安郡的境内,正因为有你这样的清官,连江水都变得更加澄澈清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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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录事姓元的录事,录事是唐代州郡、县府中的佐官,负责文书处理、衙署纠察等相关事务。
  • 萝薜藤萝和薜荔两种蔓生植物,古典诗词中常用来代指隐者居所的清幽环境。
  • 纪纲法度、纲常,这里代指为官应当恪守的行为准则。
  • 新安郡唐代郡名,治所在今安徽歙县一带,是当时江南的重要州郡。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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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整体风格清逸淡远,完全贴合刘长卿一贯的五言诗创作特色,前两联全用意象铺陈,以幽居、高卧、鹰飞鸟散、春草漫生的画面,烘托出居所主人不慕荣利、心境闲淡的隐者风度。

颈联两句写友人的日常行迹,赴野寺、收印出行,完全没有俗吏的劳碌烟火气,进一步凸显出他超脱世俗的为官态度。尾联以“水更清”作比,一语双关,既赞友人的清廉品格如清水般澄澈,也暗喻在他的治理下地方风气清朗,余味悠长,是唐代五言寄赠诗中的上乘之作。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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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刘长卿宦游江南时期的作品,作于唐代宗大历年间,当时诗人正旅居新安郡一带。

诗题中的元录事是诗人的友人,时任开元县录事,是负责纠察衙署事务的地方佐官,刘长卿到访友人的居所,有感于友人清雅淡泊又清廉正直的品格,便题写了这首诗赠予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