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咏警戒 其三

国法须遵守,金科尽诏条。
一毫如有犯,三尺不相饶。
岂肯容奸黠,何须恃贵骄。
自然逢吉庆,神理亦昭昭。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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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必须严格遵守,所有严明的法令都是朝廷颁布的正式律条。
哪怕有一丝一毫的触犯,律法也绝不会有半分宽饶。
律法绝不会容许奸邪狡黠之徒逃脱制裁,世人更用不着倚仗权贵骄横放肆。
安分守己自然会迎来吉祥福庆,天道公理从来都是分明昭著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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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科指极为严明、不可轻易触犯的法令条文。
  • 诏条朝廷以诏书形式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款。
  • 三尺代指法律,古代将法律条文书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因此后世常用“三尺”代指国法。
  • 奸黠奸邪狡黠、违法作乱的人。
  • 神理指天道公理、冥冥之中存在的公正法则。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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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立意直白恳切,完全以劝诫世人遵法守规为核心,没有堆砌华丽的修饰辞藻,风格质朴平实。

全诗逻辑层层递进,先点明国法的权威性,再申明违法必究的严肃性,随后破除世人倚仗权贵脱罪的侥幸心理,最后点出守法必得善果的正向导向,说理通透晓畅,极易被普通民众理解接受,是宋代劝世类诗歌中极具代表性的作品。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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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五言律诗是北宋文人吴处厚所作的《八咏警戒》组诗中的第三首,组诗共八篇,均以劝世警人为核心主旨。

吴处厚曾在北宋仁宗、神宗朝任职,深谙律法执行的现实情况,有感于当时不少人漠视国法、倚仗权贵钻营的乱象,便创作这组劝诫诗,以通俗直白的语言向普通民众传递奉公守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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