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周思道郎中通理益昌

闵见冤魄久艰伸,吾以仁心济不仁。
十室苟能全一子,万家无虑活千人。
于公治狱门生相,韩厥成功世有民。
阴德所施阳报在,莫叹孤宦老朝绅。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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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怜蒙冤的魂魄长久以来难以伸张正义,你要用仁善之心去补救世间的苛酷不公。
哪怕只有十户的小邑若能保全一名无辜者,放到万户大邑里就足以救下上千条性命。
汉代于公审案公允他的门生后来官至丞相,春秋韩厥救孤的功德惠及后世万千百姓。
暗中施下的阴德必然会得到现世的善报,不必慨叹身为孤寒僚佐终老于朝廷缙绅行列。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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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郎中宋代官名,为尚书省诸司的高级官员,此处是周思道赴任益昌之前所任的官职。
  • 通理宋代州郡副长官通判的别称,掌治理地方刑狱、监察官吏等事务。
  • 于公治狱汉代典故,东海郡于公审案公允仁厚,他的儿子于定国后来官至丞相,后世以此代指仁心断案必得善报。
  • 韩厥成功春秋典故,晋国大夫韩厥在赵氏孤儿案中保全赵氏遗孤,功德惠及后世,家族世代为晋国重臣。
  • 阴德传统伦理概念,指暗中施予他人、不为人知的善举,民间观念认为阴德必然会得到对应的现世福报。
  • 孤宦指远离故土、没有权贵依托,独自在外任职的官员。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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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赠别诗完全跳脱了寻常送别诗的离愁俗套,全篇围绕“仁心治狱”的核心主旨展开,立意正大恳切,全无浮泛的应酬辞藻。

诗歌前两句直接点明题旨,点出断案者的仁心是消解冤狱的核心根基,三四句以小见大,用极具说服力的推演说明仁心断案的普惠价值,五六句连用两个经典历史典故,以前贤事迹作为榜样,强化仁政治狱的正当性,最后两句以福报相勉,劝慰友人不必在意仕途困顿,尽显宋代士大夫以仁心济民的崇高政治理想。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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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是北宋中期文人吕陶的赠别作品,写给即将赴益昌(今四川广元一带)担任刑狱类副长官的友人周思道。

北宋地方刑狱治理时常存在冤屈难伸的弊病,吕陶素来主张以仁政治理讼狱,他在友人赴任之际写下此诗,既是临别勉励,也寄寓了对地方刑狱清明的普遍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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