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观察使故相国袁公挽歌三首·其二

刘禹锡 · 唐代 · 绝句

丹旐发江皋,人悲雁亦号。
湘南罢亥市,汉上改词曹。
表墓双碑立,尊名一字褒。
尝闻平楚狱,为报里门高。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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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路的丧旗从江岸启程,送葬的人悲泣连天畔的鸿雁也哀鸣。
湘南的百姓自发为他罢停了定期集市,汉水之滨的官署也因他离世改换了僚属。
墓前立起两块碑石表彰他的生平功绩,朝廷追尊他的名谥用一字给予至高褒扬。
曾听闻他当年在楚地平反冤狱的善政,恩德足以让故里的闾门为之显耀增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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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旐旧时出丧时为棺柩引路的红色旌旗,是丧礼中标识丧柩的专用仪仗。
  • 江皋江岸,江边的高地。
  • 亥市古代逢亥日开设的定期集市,此处代指民间市井,罢亥市指百姓自发停止市集交易悼念逝者。
  • 词曹掌管文辞的官署,此处代指袁滋曾经任职的官署及其下属僚属。
  • 表墓在墓前立碑刻文,记录逝者生平功德以作表彰。
  • 一字褒指古代朝廷追赠逝者谥号,用一个褒义字高度肯定其一生品行功绩。
  • 平楚狱指袁滋早年赴楚地核查疑案、昭雪众多无辜囚犯的著名典故,是他为官生涯中的核心善政。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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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挽诗格调沉挚庄重,完全符合哀挽重臣的文体尺度,没有空泛的溢美之词,全部紧扣袁滋的真实生平事迹落笔。

首联从送葬的场景起笔,将人的悲恸与飞雁的哀鸣并置,以拟人化的景物烘托哀情,感染力极强。中间两联从民间感念、官署变动、身后立碑、谥号追尊多个维度铺陈,全方位展现袁滋深得民心、功业卓著的一生。尾联用典收束,落点到他平反冤狱的核心善政,暗合儒家“立德”的最高评价标准,让全诗的追思之情落到实处,厚重而有余味。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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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年间,是刘禹锡为悼念中唐名臣袁滋所作的组诗中的第二首。

袁滋曾官拜宰相,后出任河南观察使,为官清正宽和,在地方多有惠民政绩,去世后刘禹锡感念其名望与恩德,写下这组挽歌寄托追思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