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和二首 其二

组诗 《又和二首》 第 2 首 / 已收录 2 首

禁林忝士相如草,芸阁曾分太乙光。
亳社重新依老子,天台自古属刘郎。
判无除目污黄纸,空有孤忠满皂囊。
回首觚棱残梦断,下招不必遣巫阳。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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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翰林院愧居学士之职、如司马相如草拟诏书,在藏书阁曾分享太乙燃藜的光芒。
亳社重修仍依附于老子,天台自古属于刘郎。
料定没有授官文书玷污黄纸,空有一腔孤忠装满了皂囊。
回头再看宫阙,残梦已断,不必派遣巫阳来下招。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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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林翰林院。
  • 相如草司马相如草拟诏书。
  • 芸阁藏书之阁。
  • 太乙太乙燃藜照刘向之典。
  • 亳社商亳之社,老子为亳人。
  • 天台刘郎刘晨入天台之典。
  • 除目授官文书。
  • 皂囊汉代封事之囊。
  • 觚棱宫殿屋角。
  • 巫阳《楚辞·招魂》中巫师。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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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又和的第二首。前二句“禁林忝士相如草”自谦忝列禁林(翰林)、如司马相如草诏,“芸阁曾分太乙光”以刘向太乙燃藜之典写曾分太乙之光(校书);中二句“亳社重新依老子”以老子(亳社)之典写重归道山、“天台自古属刘郎”以刘晨天台之典写天台属刘郎(自指);后二句“判无除目污黄纸”写判知无除目(授官文书)污黄纸、“空有孤忠满皂囊”写空有孤忠满皂囊(谏书袋);末二句“回首觚棱残梦断,下招不必遣巫阳”写回首宫阙(觚棱)残梦已断、不必遣巫阳(招魂)下招。全诗于和诗中见归隐与身世之感。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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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又和的第二首。诗人自谦忝列禁林如司马相如草诏、以刘向太乙燃藜之典写曾校书,以老子、刘晨天台之典写归隐,写判知无除目污黄纸、空有孤忠满皂囊,末写回首宫阙残梦已断、不必遣巫阳招魂。全诗于和诗中见归隐与身世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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