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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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生审理案件素来积有暗中施惠的功德,以忠孝之心治理百姓,待民如同父母一般仁爱。
赣地的樵夫至今还在传颂您如东汉卓茂般的善政,宣城的老吏也都知晓您像汉代于公那样的贤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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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狱审理案件。
  • 阴功暗中积下的功德,这里特指断案时宽仁持平,多救活蒙冤之人的隐德。
  • 临民治理百姓。
  • 卓令指东汉的卓茂,他任密县令时推行仁政,爱民如子,深受百姓爱戴,这里用以比况黄廉在赣地的仁政。
  • 于公指汉代东海郡的于公,他曾任县狱吏,断案公平仁厚,留下了“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封”的典故,这里称颂黄廉断案的贤明。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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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最鲜明的特色是用典贴切,完全契合挽词称颂逝者生平功德的创作需求。诗人没有堆砌空泛的溢美之辞,先后化用卓茂、于公两位古代以仁政治狱闻名的贤臣的典故,精准对应叔父断案平恕、爱民如子的为官生涯,暗合江西诗派“点铁成金”的创作主张。

后两句选取樵夫、老吏两个极具代表性的底层人物身份,以他们的口耳相传侧面烘托叔父的功德深入人心,无需刻意渲染悲痛,敬重追思之情已然溢于言表,风格沉挚质朴,感人至深。

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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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作于北宋元祐年间,是黄庭坚为悼念叔父黄廉所作的组诗中的第二首。黄廉字夷仲,曾历任州县地方官,后入朝担任给事中,一生为官仁厚,审理案件多有平反,从不滥施刑罚,在民间留下了极好的口碑。

黄庭坚作为晚辈,对叔父的品行功业素来十分敬仰,在叔父辞世后写下这组共十首的挽词,从不同侧面追忆叔父的生平事迹,寄托自己的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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